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手记:集体资金且能当“私房钱”用?
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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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这个处分决定,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近日,我们乡通报一起离任村干部高光卫受处分的决定时,年过耄耋老党员高光良发出的感慨。
高光卫是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大水乡大石村原任村支书,他的违纪来源于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他未按村财乡管的规定将村集体资金上交乡财政,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将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村务用车 ”。
拿到线索后,乡纪委李书记立即带着我开展核实调查。通过了解,在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核桃种植项目以前,大石村是一个“空壳村”。随着“整村推进”项目相关补偿政策的出台,这个村因连续两年获得经果林补偿资金而一夜“暴富”。按照有关规定,该笔补偿款应作为村集体资金上交乡财政,由乡财政代管,需要使用时村两委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我们对相关报账凭证进行检查也发现,部分支出确实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而且存在通过套取经果林补偿资金用于非公益事业建设的情况,所有支出从未向村民公开过。
“反正钱没装进我的腰包,都用于购买村务用车和车辆加油、维修上了,这些开支不可能让我们自己掏腰包吧!”找其谈话时,高光卫对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的做法还闪烁其词。
对高光卫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和公开账务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立案。
2013年8月,高光卫与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高崇树、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高光奎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及群众大会的情况下,经三人商讨后将村集体资金40740元用于购买车辆及修车加油。
村集体资金不是村干部的“小金库”,更不是村干部的“私房钱”。不与群众商量,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将集体资金给用了,这种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018年12月,高光卫、高光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高崇树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还召开全乡警示教育会进行了通报。
对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就是要盯紧“小官、小案、小事”,及时对村集体有钱就“任性”的村干部进行“咬耳扯袖”,要让村干部明白,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怎么用,村干部说了不算。只有充分保障群众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才能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百管委大水乡纪委 王晗煜)
文章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