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其他公开信息 > 

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日期:2016-0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强化毕节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纪律保证,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42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细化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推动任务落实。

2)适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党委常委会(党工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3)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平时跟踪督促指导,半年、年度检查考核的办法,对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述责评价。每年底由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情况,注重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4)设立党委(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明确人员及职责,负责抓好日常事务。

2.选用管好干部

5)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大胆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7)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关、提名关、推荐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切实解决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失真失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防止带病提拔。

8)实行干部召回管理、任前任中廉政考察、廉政谈话、廉政培训、财产公示和抽查核实等制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

9)严格处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委(党工委)“五人小组”和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成员根据巡视巡查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常性、针对性开展约谈,防微杜渐。

3.加强纪律建设

10)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11)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

12)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执行纪律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推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有序推进市委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1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配套规定,从严控制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15)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蹲点调研、包案化解、联村联户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6)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强化权力监督

17)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18)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述德、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民主议事决策等党内监督制度。

19)大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领导支持保障

20)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21)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坚决果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2)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执纪执法机关正常有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7.加强宣传教育

23)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2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8.开展巡视巡查

25)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查机构开展工作。

26)集体研究巡视巡查反馈意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巡视巡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并报告情况。

27)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监督。

9.执行报告制度

28)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9)及时向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组织推动落实

30)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工委、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督)办。

31)年初亲自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3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听取、掌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33)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重视和支持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工作,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2.加强教育监管

3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

35)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报告。

36)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37)组织分析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突出问题导向,倒逼制度改革创新。

38)组织并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带头示范表率

39)带头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0)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41)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42)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党委(党工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抓好落实

43)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履行“一岗双责”

44)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45)每半年向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加强教育监管

46)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抓常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不遮掩、不护短。

47)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

48)针对巡视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4.自觉接受监督

49)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0)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组织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及时听取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汇报;每半年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3)协助党委(党工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定期向上一级纪委(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

2.强化监督问责

5)紧扣严明党的纪律这条主线,加强对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监督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7)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8)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3.深化正风肃纪

9)持续加大对各级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0)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情况,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1)坚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2)按照市委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深化推进正风肃纪工程,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3)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查处作风问题举报反映。

4.严格纪律审查

14)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强化纪律审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5)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6)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调查的方式,倒查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情况。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不履行监督责任,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纠正,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17)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并跟踪问效。

18)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方式或轻纪律处分方式,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

19)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责。

5.强化民生监督

20)完善基层监督机制,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其他腐败问题。

21)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6.加强廉洁教育

2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制度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及时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件。

23)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2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系列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纪尚廉的良好氛围。

25)健全并落实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7.完善监督机制

26)实行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27)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述责述廉述德制度。每年度组织部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其他领导干部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或干部大会上作“三述”,并接受民主评议。

28)实行约谈制度。每年定期约谈下级单位、部门一把手,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随时约谈提醒。

29)实行报告制度。每年初,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将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对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安排的专项工作,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0)实行巡查制度。按照党委(党工委)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巡查监督的作用,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巡查监督重点内容,结合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六大纪律”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31)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合与协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

8.加强自我监督

32)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33)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34)领导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开展执纪者述职评议等活动,强化对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

1.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35)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36)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2.推动落实监督责任

37)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

38)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汇报。主持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39)积极推动“三转”工作。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三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定位、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强化党员干部监督

4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或提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41)对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信访反映较多、社会反映强烈,或述责述廉述德、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

42)对作风、纪律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带头抓好自身建设

4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4)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45)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对系统内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要启动追责机制。

(三)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落实监督责任

46)贯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47)与其他班子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监督责任。

2.主动落实分管责任

48)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指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监督责任相关工作,主动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49)及时向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3.加强日常教育监管

50)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4.自觉遵守党纪法规

51)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

53)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摘自2016129日《毕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