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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坡乡:通报4起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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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坡乡纪委聚焦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脱贫攻坚期间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近日,金坡乡纪委通报了4起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1.金坡乡化窝村原党支部书记潘科磊等同志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的问题。2012年,时任化窝村村委会人口主任潘科磊共实际收取群众合医款16800元,全部私自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时任化窝村村委会主任潘兴孝共实际收取群众合医款19700元,除上交合医办的10000元外,剩下的9700元私自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时任化窝村村委会副主任何安珍共实际收取群众合医款18350元,除上交合医办的10000元外,剩下的8350元私自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时任化窝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唐永精共实际收取群众合医款25150元,除上交合医办的20000元外,剩下的5150元私自用于个人消费。20181月,潘科磊、潘兴孝、唐永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坡乡村建站站长黄宇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201212月,时任化窝村党支部书记黄宇峰向潘科磊借取群众委托代管的资金19000元,私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长期不归还。20181月,黄宇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坡乡煤洞场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应群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20126月,时任煤洞场村委会主任王应群收取群众缴纳的8000元建房押金后,并未上交村委会,而是用于给女儿做服装生意和购买新婚嫁妆。2018312,王应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坡乡锦星村党支部书记杨少荣工作失职的问题。20145月,杨少荣在收取群众7000元社抚费后并未及时上交乡计生办,而是在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群众缴纳了社抚费、合医款、养老保险3720元。2015年年底和20175月,杨少荣两次与群众商量“退钱”事宜未果后,未将剩余的3280元退还给群众,也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乡党委和政府,导致群众误解,造成不良影响。2018315,杨少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问题中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金坡乡纪委  宋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