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乡:严把“三关”用好“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9件
日期: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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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研判关”,分析问题线索性质。严格区分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在实际操作中,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将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能谈尽谈,该询即询。
严把“程序关”,强化资料规范管理。该乡纪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谈话函询的要求,严格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并对谈话函询情况建好台账,做好登记,规范管理。谈话函询对象在报送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前,要求其本人在材料上签字捺手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认可后送乡纪委,强化责任约束。2018年,大水乡共谈话函询73人次,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严把“证据关”,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谈话函询结束后,就谈话函询对象问题说明情况及谈话函询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视情况轻重在大会上通报,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函询效果。
(大水乡纪委 王晗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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