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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原局长吴维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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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大方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原局长吴维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维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大方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611研究,并报中共大方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吴维举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大方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报中共大方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吴维举开除公职处分;2018612,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吴维举简历

吴维举,男,汉族,196712月生,贵州大方人,本科文化,19939月参加工作,1995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事业身份。

19939月至19992月在大方县农业局植保站工作;19992月至20123月任大方县黄泥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纪委书记;

20123月至20183月任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局长(期间于20132月至201311月任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201311月至20173月兼任大方县顺德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201311月至20175月兼任大方县金龙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83月,吴维举被免去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局长职务。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