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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三化机制”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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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三化机制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来,民政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求,采取制度化、责任化、常态化的三化措施,切实加强干部纪律作风督查,实现了全局干部职工纪律作风的根本好转。

制度化让督查有章可循。今年年初,制定完善了《干部考勤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1项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在上班后3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工资100元,单位按制度管人管事,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中发现3次迟到的年底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并且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一同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化让督查发挥效力。针对个别副职对分管部门干部管理偏松偏软、认为作风纪律督查是单位一把手和纪检部门的责任等现象,单位重申一岗双责要求,要求单位副科级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严格考核。

常态化让督查内化于心。分别采取了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上网、购物、聊天和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察暗访,让督查时间无规律可循,让迟到早退者防不胜防。通过常态化督查,始终保持严肃纪律作风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制度执行时紧时松、违纪处理时硬时软等不良现象,对实现干部职工把遵守纪律当成习惯、把养成优良作风当成自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贾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