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一季度跟单监督“三重一大”事项178件
日期:2016-04-0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
视力保护色:
今年来,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在总结去年派驻机构探索跟单监督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重一大”事项跟单监督机制,有力推动纪委(纪检组)监督同级党委(党组)不断取得实效,切实规范了党委(党组)权力运行。一季度,全区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时备案“列单”监督224件,集体决策时列席“跟单”监督178件,执行决策时抽查备案事项66件、“评单”监督22件,发现问题9起,提醒教育14人次,组织处理1人。
酝酿决策时备案“列单”监督。党委(党组)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会前1至2天将“议题单”书面送达同级纪委(纪检组),并通知同级纪委(纪检组)派人参会。如因突发性或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不能会前书面送达“议题单”的,可以会前电话告知同级纪委(纪检组)相关议题。纪委(纪检组)收到同级党委(党组)需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单”和参会通知后,应及时熟悉相关监督事项,并派人参加同级党委(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且会议又不能推迟的,纪委(纪检组)可在“议题单”上提出书面监督建议和说明不能参会的事由,一并于会前反馈给党委(党组)。
集体决策时列席“跟单”监督。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执行《百里杜鹃管理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如实作好会议记录。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原则上集体决策会上不能临时新增“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议题。纪委(纪检组)人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参会人数、研究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保证参会人数、研究的事项行为是否违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同步作会议记录,作为备查和追责的依据。
执行决策时抽查“评单”监督。党委(党组)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报告表”和相关文件依据一并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备案,同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纪委(纪检组)根据同级党委(党组)报备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重点驻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对备案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主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抽查过程中,纪委(纪检组)可视情况组织党员干部、服务对象等有关人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评议、个别访谈或集体座谈等方式,对党委(党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抽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党组)书面反馈,并提出合理监督建议。对抽查中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按规定向区纪工委报告后按程序核实处理。
据悉,该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执行跟单监督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和追责的重要内容。(张 奎)
上一篇: 一季度“三重一大”事项跟单监督情况公示
下一篇: 党委书记带头履职 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