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探索建立作风建设“2+1”督查工作制度
日期: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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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百里杜鹃探索建立《作风建设“2+1”督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在全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工作制度》指出,作风建设“2+1”督查工作主要分为“自查清理”和“全面督查”两个步骤进行,即每个季度前两月由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自身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清理,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达到惩前毖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第三月由纪工委牵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党工委十六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作风建设不敢动真碰硬,搞“毛毛细雨”甚至“纹丝不动”而被全面督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每季度要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党工委十六项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的作风建设问题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围绕“为官不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等3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工作制度》明确,每季度第三月由纪工委牵头,分别抽调组织部、考核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每季度前两月各级党组织自查清理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面督查期间,对于主动进行自查清理违纪违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所得、主动作出深刻检讨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适当给予从轻处理。对于不主动自查清理自身存在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拒不主动报告的要从重处理。(百里杜鹃 尹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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