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四措施”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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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现和问责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安监队伍,区安监局采取“四措施”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制定细化方案。
组建整治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组建4个督查组,负责督查机关各股室、煤安分局、驻矿安监员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开展明察暗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措施,4个督查组对不担当不作为表现进行明察暗访,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进行问责处理。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党工委组织部。(安监局 陈百文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