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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纪实公开制度》

日期: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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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近日,百里杜鹃党工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纪实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责纪实”公开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带头执行,要将“履责纪实”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双述双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理清工作思路,采取工作措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制度》规定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要安排专人如实记载,每月定时收集纪实资料,经主要领导审阅后装档备查。党工委委员的“履责纪实”资料由所分管单位收集整理后于每月3日前送区党廉办存档。

《制度》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收集整理“履责纪实”情况,并以合适的方式按月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党工委主要领导及其成员的“履责纪实”情况由区党廉办收集整理后按月在纪工委门户网站上公开。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其成员的“履责纪实”情况由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按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

《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纪实”情况进行查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区党廉办每季度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责纪实”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委(党组)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履责纪实”公开情况的检查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尹珺珺 曾 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