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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制定谈话函询规范方案实现“管住大多数”

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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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使用谈话函询措施处置问题线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盯极少数”到“管住大多数”的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纪委、市纪委安排部署,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突出“快”“准”“稳”开展谈话函询,做到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和防止谈话函询滥用,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实施方案》要求,线索处置部门经筛选,对认为可以谈话函询处置的线索,由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集体研判,并做好参与研判人员相关意见记录,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审定后按有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线索处置部门对是否采用谈话函询方式把握不准或存在较大分歧,提请分管或联系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进行研究,按照最终形成的处置意见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挺纪在前,将监督关口前移,实现谈话函询的经常性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要为干部澄清事非,还其清白,让襟怀坦荡的干部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温暖,让勇于认错的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宽宏,让欺瞒组织不说真话的干部受到纪律的严惩。坚持有的放矢开展谈话函询,切实戳到被谈话人的“痛处”,达到及时收敛、不敢逾越雷池的目的,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