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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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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要闻

 

日前,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查纠“四风”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穆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4月,穆建安排公司及下属单位人员周银祥、唐敏(穆建之妻)、叶思平、石羽、夏建春、漆距平6人赴山东济南参加业务培训,并授意、默许6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2016425周银祥等6人在山东济南培训结束后到泰山旅游,42627日周银祥等4人前往青岛、崂山旅游。所花费用共计56964.8元均用公款报销。因穆建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81024,穆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对违规报销费用进行了退赔。

2.百里杜鹃管理区普底乡党委副书记王远公款旅游问题。201751921日,百里杜鹃管理区普底乡党委副书记王远带队赴塘约村、龙潭村、枫香镇等地考察学习过程中,取消了考察方案中的部分线路,绕道石阡县旅游,到石阡城南温泉消费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894,王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共同旅游的普底乡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李成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3.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511月起至20183月,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利用下属企业贵州毕节建筑材料厂收入及办公经费共计1155384.99元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201712211231,市专项督查组对强戒所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查明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叶逢明办公用房超标使用面积4m2 ,党委委员、副所长彭思明和孙敬东办公用房各超标使用面积6.5m2。市督办督查局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强戒所在整改中弄虚作假,以虚假“合署办公”的方式进行上报,并多次督查仍未进行整改。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81120,叶逢明、孙敬东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思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