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赋予监察职权 释放监督效能
日期: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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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召开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将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察法也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
各地各部门立足结合自身实际,持续探索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
同样,在广西,
吴卫东是浙江省台州市监察委员会驻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察专员。连日来,他在椒江、临海等地就集团子公司班子成员非法经营或兼职同类业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范围扩大至子公司非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我们收到不少关于这方面的信访举报,和市纪委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后,决定在系统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检查。”吴卫东表示,检查结束后,通过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重点方向,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单位自行认领整改任务;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或线索,交由市纪委监委或集团纪委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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