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 

《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

日期:2015-12-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中共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  百里杜鹃管理区监察局

关于印发《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由中共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百里杜鹃管理区监察局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网站英文域名暂为www.bldjdflz.com)。

第二条  为加强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确保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网站制作、编写、利用和传递的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类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纪工委监察局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与统计等工作,监督网站运行。

第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上网信息是指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二)应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要求等;

(三)本地最新工作动态; 

(四)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  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背宪法、党章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信息报送、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报送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反腐倡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取得的新成果;

(三)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反面典型案例;

(五)其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纪检监察工作新闻信息。

第九条  信息审核。实行信息录入审核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

第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定期、及时公布全区范围内的新闻信息。

第十一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奖励。

参照上级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奖励办法,对获网站采用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第十三条 处罚。

对各单位报送及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并按月通报;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数量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百里杜鹃管理区监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2: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信息报送制度

附件3: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附件4: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奖惩制度

附件5:百里杜鹃纪检监察网站信息上报审批单

 

 中共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  百里杜鹃管理区监察局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