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廉政教育 >宣传教育 > 

【纪检人·手记】“小题大做”的执纪者

日期:2019-01-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我就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采购物资和菌种时没有严格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采购中为了见效快,擅自采购了部分鸡腿菇进行种植,后来没有产生收益,目的都是为了扶贫产业早日见效,带领贫困户早日脱贫,怎么就构成违纪,你们纪委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在初核谈话时,戛木管理区中塘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抱怨道。

“为什么这么说?”管理区纪委黎书记反问他。

 原来,刘某某在任中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扶贫项目竹荪种植过程中,两次物资采购中均未组织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干部开会集体决策,在采购菌种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购竹荪菌种,擅自采购了10800元的鸡腿菇菌种种植且后期零收益,造成部分扶贫资金的损失。纪委的介入,让他一直耿耿于怀。

“因为一点小错误就要处理人,我最多也是好心办坏事,没必要吧?这样我们感觉‘做事越多、错误越多、责任越大,不做事的、就没有责任,没有风险’,以后谁还敢大胆工作?”他再次发问,情绪有些激动。

 的确,存在这种想法的同志不在少数,过去大家总是认为“贪污受贿、截留挪用”才是违纪,只要“自己不贪污一分,程序不规范”不算什么问题,以至于出现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提出“四种形态”以来,现在更是写进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但实践中特别是落实第一、二种形态,部分同志还没有接受和适应。

“你们没有集体开会研究,项目实施出现问题你们谁负责?你们擅自采购鸡腿菇菌种种植失败,是不是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损失?”

“我们在项目实施中又没有贪污一分钱,只是对物资采购、财经纪律等规定不太清楚,程序上不规范……”

“这就是了,程序不规范看起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实则是腐败的根源。那些查处通报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开始也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有很多人都是从管理的人、财、物等方面因程序不规范,不按照纪律规矩办事开始的,时间长了造成权力缺乏监督、被滥用,才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的。”趁他若有所思之际,黎书记又补充道,“新发布实施的《工作规则》,要求我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像你们这样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违纪发端之时就及时制止和纠正,才能避免以后发生更大的错误。”

“我明白了,之前是我学习不够、认识有偏差,没能理解你们的用意。谢谢你们的提醒,以后再也不犯类似的错误了。当前,各村都在实施各类扶贫项目、发展扶贫产业,回去后我一定踏踏实实地工作,用自己的错误警醒教育身边的同事,别让他们因为小问题,触犯纪律条规。”他不好意思的说道。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小问题看似“小”,背后的关系却很重大,任其发展下去,小问题可能演变成大腐败。有些事情特别是监督执纪,就应该“小题大做”。因为只有守住纪律的底线,从源头上防微杜渐,才能把违法乱纪扼杀在摇篮里,看住“树木”、护好“森林”。

(戛木管理区纪委  宫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