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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推行干部廉洁负面清单纪实管理机制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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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百里杜鹃管理区工委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近日,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干部廉洁负面清单纪实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违反党纪政纪被处分或违反作风、廉洁自律规定被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降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各级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乡(管理区)、区直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干部廉洁负面清单纪实管理台账和负面问题档案。一年内,被监督管理人员因同一类问题被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或被连续批评教育3次及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视其影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被监督管理人员被组织处理3次及以上的可视其影响对其进行纪律审查。

《通知》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将建立的干部廉洁负面清单纪实管理台账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审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半年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干部廉洁负面清单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目标绩效奖金等次评定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干部廉洁负面清单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归纳出发生率的问题类型,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方法措施,防止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干部廉洁负面清单要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新增的负面信息及时记入清单内容,已整改完毕的问题及时在清单中记录好整改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和追责的重要内容;在干部廉洁负面清单纪实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欺骗组织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姬光毅)